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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孩家中猝死!生前竟8个月之内连续抽血16次!涉案企业已停业整顿

01|案件概述
今年1月15日,一名十九岁男孩赵某在家中猝死。在赵某父亲为其整理遗物的过程中发现,赵某的床垫下有一沓厚厚的票据记录了2023年赵某被抽采血浆的情况。票据显示,在其去世的前8个月里疑似被抽取血浆16次,最短记录间隔天数仅12天。另外还有一张当地医院在1月5日对赵某开具的检查单:患者重度贫血,疑似出现造血功能障碍。
赵某的手机聊天记录里记录了他被人接送到“忻州血浆站”变卖血浆的过程,“接头人”每次会支付他260-300元左右的费用,并有专门车辆对其进行接送。
3月19日晚,当地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发布通报,涉事企业忻州天坛生物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已停业整顿,配合调查。
02| 案件分析
▷ 采集血浆与日常献血有什么不同?
人体的血液是由55%-60%的血浆和40%-45%的血细胞组成。我们日常的献血包括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献成分血又分献血小板、粒细胞或外周血干细胞等。目前,我国以捐献血小板最为普遍,由血站采集后直接供给临床。
血浆采集是利用全自动单采血浆机,经离心机分离,采集人体血液中的血浆部分,再将血细胞回输给血浆捐献者。这些血浆并不用于临床输血,而是用于制作血浆血液制品,它们通常被提供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用于生产血液制品。这些制品会被用于各类狂犬疫苗、手术伤口恢复、免疫系统疾病的治疗等途径。


▷ 涉事企业采集血浆是否合规?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单采血浆站必须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严禁手工采集血浆。
每次采集供血浆者的血浆量不得超过580毫升(含抗凝剂溶液,以容积比换算质量比不超过600克)。严禁超量采集血浆。
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严禁频繁采集血浆。
严禁采集非划定采浆区域内供血浆者的血浆。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及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
严禁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
除此之外,根据《献血浆者须知》第五条,献血浆者需要进行体格检查和血液检测项目,其中体格检查包括年龄、体重、血压、脉搏等10项要求,血液检测项目包括血型、血红蛋白、血清总蛋白含量测定等9个项目。
而据此前多家媒体报道,赵某的多名朋友表示,他们曾多次在忻州血浆站捐献血浆,但是血浆站仅仅测量了血压,有时甚至连抽血化验都没有。目前,忻府区工作专班正在对该血浆站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涉事企业采集血浆是否违反刑法?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赵某的朋友和赵某父亲的叙述,涉事血浆站曾承诺拉一个人捐献血浆给100元的报酬。在一些节假日,该血浆站还会推出“献血浆后均可领取精美礼品一份等”等相关宣传文章。有律师表示,血浆站的宣传可以强调捐献血浆的利国利民之处,但若是以过度强调捐献血浆可以获得报酬的方式进行宣传,则会有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嫌疑。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此前媒体的多方报道中,赵某的朋友均表示血浆站并未按照规定对他们进行体检等,赵某在8个月之内疑似被采集血浆16次,采集血浆时最短间隔时间仅12天。该血浆站可能会涉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3月20日,天坛生物回应称,报道中提及的最短献浆间隔天数为12天为不实信息,忻州浆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献血浆者两次献血浆间隔不少于14天。同时,经查询该名献血浆者年龄等基本信息及其实施献浆时相关体检资料,条件符合采浆要求。
目前,该事件尚在调查之中。
03|案件警示
捐献血浆和献血都是能救死扶伤的义举,适量地捐献血浆对大多数健康人群没有明显的坏处,但是捐献血浆需要通过正规的血浆采集站经过合法正规的程序进行,过度频繁地捐献血浆会导致捐献者免疫力下降、凝血功能障碍等健康问题。一些血浆采集站宣扬的捐献血浆可以降低血脂是没有科学依据且违反相关法规的,利用有偿捐献作为宣传,组织血浆采集也是不符合规定的,这种具有诱导性的宣传行为应当受到严厉打击,对血浆捐献的监督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应当珍惜自己的生命,在进行公益行为时量力而行,经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不要贪图利益而以自己的生命健康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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