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搜栏目视频美女
  1. 趣闻
  2. 正文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一、引言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教育部于2018年11月8日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三、处理类型
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
警告:期限为6个月。
记过:期限为12个月。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开除
对于中共党员,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
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四、应予处理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处理程序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时,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六、总结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