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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尸两命!女大学生怀胎7月被“误诊肾病”!家属:女儿有所隐瞒,医院就查不出来吗?

迷雾中的真相
据光明网消息,今年2月,河南的庞先生和妻子回到老家时,发现女儿丽丽比往常胖了不少,且在做家务时显得有些气喘。丽丽告诉母亲肚子有些疼,但并未提及其他不适症状。庞先生担心女儿的健康,便带她到某市人民医院就诊。
经过一系列检查,丽丽被诊断为肾病综合征,并入住医院肾内科接受治疗。某市人民医院的病历资料显示,丽丽被诊断为肾病综合征、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肺炎、贫血,并接受了肾脏穿刺活检、激素治疗等一系列对症治疗。
然而,就在治疗的第四天晚上,丽丽突然呼吸困难并昏迷不醒。肾内科紧急邀请其他科室医生进行会诊,在进行气管插管和呼吸机治疗无效果后,丽丽于次日凌晨被转至第一人民医院抢救。
在第一人民医院,医生意外地发现丽丽已经怀孕,并且胎儿已经死亡。抢救记录显示,丽丽的腹部膨隆,与孕晚期相仿,彩超提示怀孕。会诊后,医生诊断为妊娠合并心脏病,胎死宫内,孕31周+。
随后,丽丽被转运到中心医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诊断结果与前一家医院一致。医生立即安排进行剖宫取胎手术。然而,手术后丽丽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直到2月20日不幸离世
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6月1日发布的情况说明中称,这是一起既有患者未能真实说明病情,又有医疗人员漏诊误诊造成的医疗事故。据了解,丽丽在就诊时并未告知医生自己怀孕的情况,而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也未能及时发现这一重要信息。
谁为悲剧“买单”?
这起事故涉及到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因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我们要明确的是,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这意味着,只有当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法律实践中,要认定医疗人员的过错并不容易。因为医疗活动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未知性,很多时候医生需要依靠自己的经验和技能来判断病情。
因此,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关法律时,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他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时,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回到本案,对于丽丽的死,市人民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又是否应该担责呢?
从法律角度看,在这起事故中,患者未能真实说明自己的病情,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同时,涉事医院医疗人员如果确实存在漏诊和误诊的情况,那么也构成过错。
庞先生坚持认为:“女儿隐瞒了怀孕的实情,难道医院检查不出来吗?怀孕的丽丽被误诊成肾病,误治、误用大量激素治疗,还进行肾穿刺手术,这才最终失去生命。”为了明确女儿的死是否与医院的诊疗有关,在庞先生的申请下,市卫健委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而人民医院至今仍未提交相关鉴定材料,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
“我们想走法律程序,但医院不配合我们也走不了。”庞先生无奈说道。
医疗损害,如何守护权益?
目前,市人民医院与死者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取对方谅解。同时,邓州市纪检、公安、卫健等部门正在对事件做进一步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起医疗悲剧给我们敲响了法治警钟。作为青少年的家长,我们不仅要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还要关注他们在就医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具体来说,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
1.真实告知病情
作为家长,我们要教育孩子在就医时真实、全面地告知医生自己的病情。这不仅有助于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也是对自己健康负责的表现。
2.了解医疗过程
我们应该对医疗过程有一定的了解,包括医生的诊断、治疗方案以及可能的风险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与医生沟通,共同为孩子的健康努力。
3.维护合法权益
当我们在医疗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当医生存在漏诊、误诊等情况时,我们可以依法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孩子在就医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关爱。愿逝者安息,愿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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